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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网站公安备案公告
2016-12-8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上海博铭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上海市各区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区域 地点 对外联系电话 行政区域 地点 对外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 灵山路800号 021-22047852 宝山 克山路199号 021-28950616
黄浦 金陵东路174号 021-23033616 闵行 春东路800号 021-24062634
静安 大统路199号 021-22041207 嘉定 永盛路1300号 021-22172595
长宁 威宁路201号 021-23039907 金山 蒙源路110号 021-37990110转65027
徐汇 天钥桥路901号 021-23037398 青浦 城中北路485号 021-59725207
普陀 宜川六村110号2号楼 021-22048988 松江 中山东路270号 021-24066732
虹口 闵行路260号2号楼 021-23032666 奉贤 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 021-24069335
杨浦 平凉路2049号 021-22170451 崇明 城桥镇鳌山路633号 021-24060384

附件二:相关政策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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